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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訪客 - 人事室 | 2021-09-17 | 點閱數: 176

110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
(一)服務對象: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(以下簡稱教師)。
(二)服務內容: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、輔導與管教學生、親師溝通、生涯規劃、壓力調適、人際關係、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。
(三)服務流程: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,由本局受託單位(寬欣心理治療所)受理協助媒合諮
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(如流程圖)。
(四)服務原則:
1、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:
(1)本局、學校、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(人員)辦理本服務時,應事先告知說明相關義務責任,以確保個案權益,並皆以密件處理。
(2)教師求助於本服務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。
(3)本服務之所有紀錄,及求助教師之個人資料,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,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,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。
(4)教師於諮商輔導過程中,得隨時要求終止服務。
2、其他事項:
(1)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4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原則,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;若教師申請4小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,依諮商輔導人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進行服務或是協助轉介,後續服務費用由教師自行支付。
(2)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約定諮商輔導時間後,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一日告知,或諮商輔導遲到15分鐘以上,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。
(3)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,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,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。
(五)申請管道
1、線上申請表單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eIS5es9SO2P5AZZFpIN01tBPMhtgtQFzx6H9Y8cibPdFMhIg/viewform
2、電洽寬欣心理治療所(06)2510966,請務必告知申請"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"
3、紙本申請:至寬欣官網-寬˙欣知識分頁下載,填寫完畢電郵至寬心電子信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