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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1月21日府消預字第1150167710號函辦理。
二、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,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,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,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。
三、5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,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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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19 「臺南市115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、小學畢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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