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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訪客 - 總務處 | 2019-01-16 | 點閱數: 404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7日臺教綜(五)字第1080001017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,敬請加強宣導「不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」、「不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」、「不到國外畜牧場所參觀」、「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處100萬元罰鍰」、「跨境網購肉類產品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」等相關重點防疫訊息。
*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建置「非洲豬瘟資訊專區」網站  http://asf.baphiq.gov.tw/